常州新北法院五項舉措推進執行助理制度改革
作者: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4-15 瀏覽次數:784
本網常州訊:常州新北法院自組建以來,執行法官較少與案件逐年增加的矛盾始終存在,去年的執行案件收案增幅超過了40%,在全市基層法院中處于前列。為有效減輕執行法官壓力,充分發揮執行助理作用,執行局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對執行助理進行科學定位,明確其職責,把充分發揮執行助理主觀能動性作為突破口,通過推進執行助理制度改革,實現司法資源的最佳配置。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一、是擴充執行助理權能。結合裁決權與實施權分離制度改革,執行局今年加大執行助理制度改革力度,嘗試將執行裁決與執行命令外的執行實施行為與執行案卷管理全部交由助理完成,讓助理的綜合能力在辦案的實踐中得到充分鍛煉,為他們今后從事審判執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是賦予執行助理建議權。為了發揮助理與法官間的互相監督制約作用,執行助理在辦案過程中,享有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意見的權利,對法官的紕漏和失誤,執行助理可以提醒糾正,情況嚴重的向局長報告,達到執行工作規范化,提高辦案質量之目的。
三、是明確執行助理地位。在管理機制上,執行助理應當接受并服從法官的指導和管理,完成法官交辦或安排的相關執行事務,對執行法官負責。
四、是合理配置助理數量。在往年執行改革的基礎上,執行局統籌兼顧,以法官為單位配置助理數量,規定一個法官原則上配置一名助理,這種改革方式既能夠將法官從繁重的輔助事務中解脫出來,專心從事裁決、制定執行方案等重大事項工作,又能明確助理責任,避免助理多頭服務現象。
五、是探索執行助理考核機制。執行助理考核機制目前在法律法規中尚無規定,執行局將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出執行助理考核辦法,結合執行工作實際情況,將助理區分為實施助理和綜合助理,分別明確各自職責并制定相適應的具體考核辦法,使考核辦法更加具有科學性、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