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410,銅山縣法院對中央政法委交辦的一起重點信訪案件予以書面終結息訪,提前完成省高院制定的年底前息訪50%的預定目標。

今年3月,省高院部署開展集中處理涉訴重信重訪活動以來,銅山法院及時進行傳達貫徹落實,采取多種措施,集中力量攻克信訪難案,現已經對中央政法委交辦的二件案件息訪終結一件,

該案上訪人胡長松,男,197775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銅山新區嘉慧園小區,系(2006)銅執字1925號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胡長松和該案另外一個被執行人周曉紅原系夫妻關系,后離婚。在其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胡與該案申請人梁龍啟口頭達成土地轉讓協議,胡長松以二十萬元將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轉讓給申請人,20065月本院判決該轉讓合同無效,胡長松、周曉紅返還梁龍啟二十萬元。現周曉紅下落不明。該案執行期間,執行員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執行線索,準備查封被執行人的房產予以抵債時,發現該房產已經被安徽省蕭縣法院因一案過戶處理給他人,胡長松認為其房產被非法轉移,銅山縣法院仍將繼續執行其財產,其父母遂持本院的判決書進京上訪。

銅山縣法院對中央政法委交辦的二件重點案件十分重視,根據該案性質及時將胡長松上訪案包案給黨組成員陳衛東和執行局實施一庭庭長洪偉,并按照本院制定了該案的集中處理方案。包案人及時找胡長松及其父母談話,根據該案情況確定該案因被執行人的主要財產被蕭縣法院執行過戶給他人,暫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對胡長松提出的中止該案的執行,中止期間胡長松積極到安徽省蕭縣法院處理此事,待蕭縣法院有明確的結論或執行回轉后再恢復梁龍啟申請執行案的執行申請,執行人員在征得申請人的同意后報院領導批準了該申請,胡長松出具了書面不再上訪的息訪保證,并保證積極籌措資金逐步償還申請人的欠款,對銅山縣法院的執行工作積極配合,隨傳隨到。

胡長松上訪案給我們啟示,人民法院在辦理每一個案件的過程中都要做過細的工作,并且要及時掌握當事人的思想動態,知悉他們的所思所想,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適當的解決,不能解決的予以釋明,以贏得當事人的理解和配合,才能不因細節問題的疏忽發展成上訪事件。本案中胡長松雖然不是主要針對銅山縣法院的執行案進行上訪,但是其中亦有對銅山縣法院對其執行而產生的過高估計的擔憂,從而導致其拿著銅山縣法院的判決書對安徽省蕭縣法院的案件進行上訪,我們將從胡長松上訪案接受教訓,舉一反三,亡羊補牢,進一步對所有在辦案件進行細致的梳理,加大息訴息訪力度,力爭實現我院制定的對中央政法委交辦的重信重訪案件100%息訪率、其他信訪案件大幅度降低的預期目標,并在隊伍建設上、司法能力提升上下大力氣抓緊抓好,依托社會資源,外樹形象,內強素質,讓社會和當事人理解支持、配合法院的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案件的產生,發現信訪苗頭及時采取措施有效應對,防止其發展為重點信訪案件,充分發揮司法解決糾紛的主渠道作用,確保不因我院的案件當事人進京信訪對國家重大政治活動尤其是北京奧運和改革開放紀念活動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