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324,泗洪法院根據宿遷中院的指定,實施異地執行,順利執結一起長達5年的執行案件,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從而也了結了史某等5人長達

五年的心愿。

2003325,申請執行人史某等5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向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訴訟江蘇泗陽汽車運輸公司,并獲賠6萬多元。2003329,泗陽縣汽車運輸公司實現改制,其全部資產被其主管單位泗陽縣交通局轉讓。2003617,史某等5人向常州市武進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2003620,武進法院將該案委托被執行人所在地泗陽法院執行。2004513,泗陽法院依法變更該縣交通局為被執行人,泗陽縣交通局未能自動履行賠償義務。

2008312,經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由泗洪法院對該案實施執行。泗洪法院接案立即組織研究執行方案,指派執行工作經驗豐富的同志承擔該案執行,并于次日向泗陽縣交通局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

泗洪法院執行干警先后2次到泗陽縣交通局做工作,向其說明厲害關系,并告之如果不主動履行,將實施強制執行和相應的懲罰措施。之后,泗陽縣交通局主動向泗洪法院履行了全部義務,使因交通事故導致家庭極度貧困的史某一家在立案執行近五年后終于拿到全部執行款。當權利人史某拿到剩于的51883元執行款時,禁不住老淚縱橫,對執行員劉軍同志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