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欠錢不還 女婿打傷討債人
作者:姚燕 發布時間:2012-08-10 瀏覽次數:592
曾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09年6月29日被泗洪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季小偉,因為老丈人告知其丈母娘被人追債的事實,后季小偉糾集他人把追債人打傷。日前,泗洪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季小偉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泗洪法院查明,2011年8月8日6時許,孫動因找江玲索要欠款與江玲丈夫孫大銀在電話中發生吵罵。孫大銀將此事告訴了其女婿被告人季小偉。當日9時許,被告人季小偉糾集劉曉偉(另案處理)、曹曉濤(已判刑)等人在泗洪縣孫園鎮孫園社區居委會孫大銀家門口,對孫動實施毆打。曹曉濤持砍刀逼迫孫動跪下,并對其辱罵。劉曉偉持刀將孫動右臂、右臀部刺傷。經鑒定,孫動構成輕微傷。被告人季小偉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實。
泗洪法院認為,被告人季小偉糾集他人持械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納。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季小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季小偉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季小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本罪,屬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