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親已走 遺產難分
作者:李艷 發布時間:2012-08-10 瀏覽次數:443
兄妹七人三次起訴要房產,法官竭盡全力化平戈為玉帛。日前,句容法院調解一起法定繼承糾紛的民事案件。
王某(男)與焦某共生育七子女,焦某于30年前去世,后王某入住到談某(女)家中,并與談某于1984年8月登記結婚,登記結婚前談某與前夫有一女已出嫁。1999年12月,王某與談某在某集鎮購住房一套,后王某與談某相繼去世,此套房屋的鑰匙現由談某的養女韓某保管。2012年5月,王某七子女以韓某的行為屬非法占有為由將韓某告上法庭,要求韓某歸還侵占的69.3平米的住房一套及其房內財物。
庭審中,雙方矛盾異常尖銳,根本無法調解。為弄清事情真相,承辦法官通知與本案相關人員到法庭作談話。通過談話得知,死去的談某與前夫根本沒有生育過子女,韓某是過繼給談某的,她根本無權繼承王某與談某的遺產。根據這一重要線索,法官再次庭審時,首先詢問被告韓某,韓某當庭也承認了她確實不是談某的親身女,韓某稱,她在生下三四個月時就被談某抱養,并且提供證據證明她的確是談某的養女,所以自己應當有權繼承王某與談某的遺產。
基于以上查清的事實,法官認為七原告雖與被告沒有直接的親屬關系,但她們必竟也是該遺產的合法繼承人,如果判決,案件雖然了結,但雙方矛盾會更加激化,考慮到這一繼承糾紛的特殊性,法官動之以情,曉知以理地與雙方當事人做調解工作,在雙方代理人的配合和承辦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此矛盾終于得到化解,并達成一致意見,爭議的房產由原告兄妹七人共同所有二分之一產權,被告韓某所有二分之一產權,案件所涉財物由被告韓某所有,被告韓某補償七原告10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