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在看守所留所服刑期間不吸取教訓,認真改造,反而在監室里稱王稱霸,多次對同監室人員進行毆打、體罰。200848,江蘇省張家港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破壞監管秩序罪判處被告人馬軍有期徒刑二年。

20071月,被告人馬軍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張家港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馬軍在張家港市看守所留所服刑的5月至11月間,不思悔改,經常在602610監室采用拳打腳踢、針刺、線拉耳朵等手段對同監室的其他被監管人員進行毆打、體罰,破壞監管秩序。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馬軍曾于2003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軍教育不改,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鑒于其系累犯,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