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執行局堅持每兩個月通查一次已結、在辦、未結的執行案件,這種做法被稱為執行雙月通。雙月通制度實施以來,避免了不規范執行現象的發生,提高了卷宗質量,強化了辦案效率。

一、通過通查‘已結案件’給卷宗質量把好關。通案時發現有的法律文書中出現錯別字,有的法律文書書寫不規范、不精練。通案活動結束后,針對卷宗存在的問題及時通報,及時糾正,切實把好卷宗質量的“關口”。

二、通過通查‘在辦案件’提高案件執行質量。

通查過程中發現有些審判人員辦案時比較粗心,對一些在辦案件,該審查的問題未及時查清,該做筆錄的地方沒有做筆錄等。經過通查,辦案人員能夠及時糾正,及時補充,把申請執行人與被申請執行人的工作做足、做細,提高了案件執行質量。

三、通過通查‘未結案件’督促案件執行效率提高。通案時,對一些久執不結的案件,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對因為執行員沒有窮盡措施導致案件沒有執結的,換人辦理;對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執行能力的,通過耐心細致的做申請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實現執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