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未買交強險 出了事故要擔責
作者:朱子曄 張光傳 發布時間:2012-08-10 瀏覽次數:466
不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一旦出了事故,付出的賠償費用可達保費的上百倍,為省小錢卻賠了大錢,真是不值。日前,句容法院審結一起因被告車輛未買保險,出事故后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案件。
被告朱某駕駛小型客車在行駛中與行人原告石某發生碰撞,致車輛損壞,石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朱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石某受傷后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共用去醫療費計人民幣21萬余元,其中由被告胡某支付96800元。后經句容某司法鑒定所鑒定,原告石某的傷已構成道路交通事故四級傷殘,護理依賴程度為二級護理。被告朱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系被告胡某所有,事發時,該車未投保交強險。由于賠償金額過高,雙方就賠償方面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事故車輛系被告胡某所有,該車未投保交強險,被告胡某應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部分,由被告朱某按責承擔,故法院作出判決,由被告胡某、朱某賠償原告石某共計人民幣57萬余元。
同時提醒大眾,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通過國家法律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因此,廣大有車輛的群眾都應按照法律規定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便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能夠按分項限額標準和賠償項目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