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四項措施提升案件審判質量
作者:銅山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4-08 瀏覽次數:915
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確保審判質量和效率的進一步提升,銅山法院采取四項措施,著力提升案件審判質量。
一是開展庭審觀摩和法律文書評比活動。為進一步強化庭審功能,規范和完善庭審程序,提高法官庭審駕馭能力,提升法官的法律文書質量和制作水平,組織開展了08年第一期庭審觀摩和優秀法律文書制作評比活動。各業務庭室的法官認真觀摩該觀摩庭庭審全過程,并從庭審法官的庭審駕馭能力、對當事人舉證質證的引導、訴爭焦點的歸納、釋明權行使、庭審節奏、證據認定、庭審小結、司法禮儀等方面給予全面的評價并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同時以該案為題材,要求參評人員在三日內制作出裁判文書,由評比委員會邀請專家和資深法官對所有參評裁判文書進行綜合評審,對評選出的優秀法律文書進行表彰。
二是邀請上級法院審判人員進行業務指導。為提升案件質量,減少案件發、改率,該院積極與上級法院溝通,并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一方面利用周末時間,邀請上級法院相關人員到業務庭進行業務指導,在對相關案件進行分析、探討的同時,不斷拓展干警思維,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對審理的疑難案件、新類型案件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明確、可操作性不強的案件,或經過業務庭討論有不同意見的案件,通過個案提出,全庭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匯報分管院長簽發的基礎上,向上級法院對口業務庭匯報。同時,通過該形式將上級法院對口業務庭對同類型案件的指導意見及時下發各法官,為法官及時掌握和處理該類型案件起到良好的橋梁作用。
三是推行審判委員會委員審理案件制度。改變過去只聽取承辦人匯報案件的做法,實行審理制與合議制相結合,規定審判委員會委員參與審理審判委員會或院長認為有重大影響的或是特別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以及發回重審的案件,以準確把握案件爭議焦點,全面了解案情,避免主觀臆斷,增強司法能力。同時明確對案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合議庭成員或審判業務部門負責人,被發回重審的案件或再審案件的原承辦人等人員,在討論案件需要時可列席審委會。
四是實行會審制集中討論疑難、復雜案件。對重大疑難復雜、新類型的案件,堅持采用合議庭討論、全庭集中討論和審委會討論等多種會審方式層層把關,重點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關系加以仔細分析,找準案件的切入點,對需要進一步認定的證據提出具體意見。進一步規范審判長和庭長審核制度,對主審法官承辦的案件實行監督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請示、匯報和督促糾正,增強辦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對案件中每一個可能出現的問題力爭做到未雨綢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