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新民訴法的立即執行制度,我的債權只怕要泡湯了
作者:姜陽 發布時間:2008-04-07 瀏覽次數:876
2006年3月,張某為了購買加工設備,向同鎮居民李某借款40000元,約定一年后歸還。但是還款期限到后,張某總以貨款沒有收回為由搪塞李某的催要。2007年10月,李某無奈之下只有尋求法律保護,新沂法院判決張某在30日內償還借款。判決后,張某懾于法律的壓力,在陸續給付李某10000元后,就此“人間蒸發”,再也找不到人了。今年4月2日中午,悄悄回到加工廠的張某召集數十人的拆卸隊伍,準備將加工設備轉走。李某得到消息后,立刻向新沂法院執行局24小時值班電話報告,執行局迅速組織全局干警出擊,將張某司法拘留,財產也被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