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42,新沂法院執行局接到當事人舉報,將正在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被執行人張某司法拘留。申請執行人李某感慨的說:“如果沒有新民訴法的“立即執行制度”,我的債權只怕要泡湯了。”這是新民事訴訟法實施后,該院依照“立即執行制度”執行的第一起案件。

20063月,張某為了購買加工設備,向同鎮居民李某借款40000元,約定一年后歸還。但是還款期限到后,張某總以貨款沒有收回為由搪塞李某的催要。200710月,李某無奈之下只有尋求法律保護,新沂法院判決張某在30日內償還借款。判決后,張某懾于法律的壓力,在陸續給付李某10000元后,就此“人間蒸發”,再也找不到人了。今年42日中午,悄悄回到加工廠的張某召集數十人的拆卸隊伍,準備將加工設備轉走。李某得到消息后,立刻向新沂法院執行局24小時值班電話報告,執行局迅速組織全局干警出擊,將張某司法拘留,財產也被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