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邗江法院積極介入案后糾紛協調維護社會穩定
作者: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4-07 瀏覽次數:816
本網揚州訊:近日,揚州邗江法院對一起判決不準離婚案件判決生效后產生的新糾紛積極介入進行了協調,維護了當地社會的穩定。
吉某與葛某于2001年間相識并建立戀愛關系,2003年1月登記結婚。由于吉某婚后長期在外打工,雙方聚少離多產生矛盾,2007年9月吉某向邗江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同年10月邗江法院以吉某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判決不準離婚。
法院判決后,吉某與葛某的關系未能發生實質性地好轉。2008年3月吉某之父過60歲生日,由于吉某未邀請葛某父母,雙方再次發生矛盾,葛某家十余人到吉某家進行了沖砸,導致吉某家損失8000余元,后經鎮、村、派出所調解,葛某暫回父母家居住。
雖然該案早已結案,但考慮到社會穩定,邗江法院立即派人前往協助鎮政府進行協調。法官分別與吉某、葛某及其家人進行談話,從法理、情理出發,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同時,針對雙方矛盾最大的葛某在吉某家居住的問題,法官與雙方當事人一起到吉某家中進行了實地考察,并做好雙方父母思想工作,經過法官細致耐心的勸說,雙方同意葛某繼續居住在其原先居住的房間,并保證不再產生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