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四項措施維護法院行政審判工作
作者:曹立勛 發布時間:2008-04-02 瀏覽次數:705
本網徐州訊:一是加強行政審判隊伍建設。加強行政審判隊伍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提升行政審判人員總攬全局、溝通協調的能力、駕馭庭審活動的能力、群眾工作的能力、裁判文書制作和調查研究的能力。
二是強化制度建設,完善行政審判管理機制。對《行政案件審理規范》進一步修改完善,對非訴案件100%進行聽證;嚴格行政案件備案和協調中止審批流程,對涉及耕地保護、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制度改革等重大疑難案件、延長審限案件向上級法院申報備案,對因當事人申請案外協調而需中止的案件由庭室負責人審批;確立審判權與審判管理權的運行規則和相應責任,強化庭長、分管院長對行政案件特別是重大案件的監督管理職權,必要時親自協調,確保案件質量。
三是創新工作方法,推進行政糾紛多元化解決方式整體聯動。建立行政立案風險預測評估和行政庭與立案庭間的經常性告知聯系制度,統一立案標準,結合訴前引導,將協調工作延伸至立案前。對重大案件及時做出應對預案,并由專人承辦;探索與行政機關、基層組織協調機構之間的聯動機制,對房屋登記、工傷認定等隱含民事糾紛的行政案件進行綜合協調,使糾紛能夠得到一次性解決;對典型案件注意裁判的導向性,避免產生群體性沖突。
四是延伸審判職能,積極服務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通過個案情況反饋,提出協調方案、發出司法建議、邀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旁聽行政案件庭審,為行政機關授課,按季度通報行政訴訟相關情況,對敗訴案件進行分析,提出改進執法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