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法院快速執結一起涉農民工工資案件
作者:辛執 發布時間:2008-04-02 瀏覽次數:894
本網常州訊:近日,新北法院快速執結一起涉農民工工資案件。
從2004年10月到2006年1月,湖北籍民工周某為安徽籍包工頭于某提供勞務服務,服務結束,經雙方對帳,于某尚結欠周某工資款2500元。因于某拒不支付,周某于2007年2月向新北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支持了周某主張,2007年6月,法院判決于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周某250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407元。判決生效后,因于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周某于2007年8月申請新北法院強制執行。因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和財產所在地在安徽省來安縣,新北法院遂依照法律規定委托安徽省來安縣法院執行。安徽省來安縣法院受托執行后查明,被執行人于某住址不在來安縣,且無財產可供執行。2008年1月,來安縣法院將該案退回新北法院,案件執行陷入困境。
2008年3月,周某到新北法院,要求執行局何局長接待。何局長耐心聽取了周某的陳述,查看了相關卷宗,向周某仔細解釋了我國委托執行制度的規定,指出二家法院在執行此案中程序上并無不妥,同時向周某講明,一旦能提供被執行人于某下落或發現于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立即予以恢復執行,為其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