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根據331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調整省高級人民法院及各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通知》,自41日起,泰州市海陵區、高港區及姜堰、靖江、泰興、興化四市人民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標的額提升為800萬元,這意味著泰州四市二區的老百姓800萬元以下的官司將足不出市。

《省法院通知》規定,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訴訟標的額為800 萬元以上,以及訴訟標的額在300 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由此,泰州市各基層法院即可受理標的額在800萬元以下的一審民商事案件,而此前這些基層法院僅可受理100萬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以本訴標的額為準,當事人提出反訴后,反訴標的額不作為確定級別管轄的依據。

此外還規定,傳統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繼承、人身損害賠償、醫療賠償、交通事故、勞動爭議)及物業、群體性訴訟等均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