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基層法院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標的額提升為800萬元
作者:杭寶林 曹士平 發布時間:2008-04-01 瀏覽次數:1570
本網泰州訊:根據
《省法院通知》規定,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訴訟標的額為800 萬元以上,以及訴訟標的額在300 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由此,泰州市各基層法院即可受理標的額在800萬元以下的一審民商事案件,而此前這些基層法院僅可受理100萬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以本訴標的額為準,當事人提出反訴后,反訴標的額不作為確定級別管轄的依據。
此外還規定,傳統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繼承、人身損害賠償、醫療賠償、交通事故、勞動爭議)及物業、群體性訴訟等均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