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樹立程序意識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鹿海彬 發布時間:2008-04-01 瀏覽次數:915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始終把程序公正建設作為提高審判質量的有效途徑,不斷增強法官程序公正意識。從立案、庭審、審后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程序公正建設,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
一是樹立程序公正意識。在審判工作中,改變過去那種只要實體審理未出差錯、程序方面有點問題無所謂的觀點和做法,建立了法官辦案責任制和辦案質量檢查制度,對于程序方面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嚴格執行,對違反程序辦案人員按照責任予以追究。
二是嚴格按照標準立案。在受理案件時,立案庭根據起訴事實反映的案件性質確定正確的案由,并由立案庭按照程序規定移交審判庭予以審理。以避免立案不當而造成案由差錯,從而導致審判庭職責范圍混淆。確保審判庭按照其職能范圍審理相關類型的案件。
三是發揮庭審功能作用。通過庭審觀摩評比提高審判人員的庭審駕馭能力,提高庭審的透明度。要求主審法官在庭審前嚴格審查訴訟證據,寫出閱卷筆錄,庭審中,嚴格庭審程序,對證據在庭審中逐一質證認證,力求查清案件的全部法律事實。
四是增強司法文書說理性。詳細制定簡易程序、普通程序裁判文書的書寫格式,對文書寫作程序進一步規范。注重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加強對質證中有爭議證據分析、認證,增強判決的說理性,使裁判文書成為向社會公眾展示,提高案件質量的一個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