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強化措施,努力提高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執結率。今年以來,該院共審結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27件,其中調解結案19件,調解率70.33%,到期執行結案率達80.47%。

一是強化執行期限意識。牢固樹立執限意識,要求執行法官嚴格按規定期限送達法律文書及采取執行措施和強制措施,由分管院長行使審限延長審批權限,嚴格案件延長期限審批程序,實行執行局長、負責制,加強執行期限的監督制約,增強執行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是及時采取財產保全。在執行中對肇事交通工具及時有效地對其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并向相應的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避免被執行人通過對肇事車輛辦理轉戶或過戶等手續來逃避執行。

三是查詢車輛保險情況。執行中首先應當查明肇事車輛是否參加保險,在哪個保險公司參加何種保險,以及是否索賠,對未索賠和正在索賠中的保險賠款予以控制,積極協助被執行人進行保險索賠,降低執行難度,提高兌現率。

四是力促達成執行和解。執行法官積極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訂立切實可行的還款協議,并告知被執行人不按期履行和解協議面臨的風險,并監督協議的履行,確保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五是完善了執行聯動機制。加強與公安、銀行、保險公司,房產等有關單位的協調配合,對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狀況、生活消費、信譽保證等方面嚴格予以限制,促使其自動履行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