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南長法院揚名法庭以“三項承諾”服務民生
作者:方華 佘君紅 周優育 發布時間:2008-04-01 瀏覽次數:993
本網無錫訊:今年以來,無錫南長法院揚名法庭積極發揮法庭工作特色,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積極制訂實施方案,落實“三項措施”,初步形成具有揚名特色的司法便民制度。
一、立案“三步驟”,讓群眾會打官司。
為了建立便民的立案綠色通道,簡化立案審批程序,把好進口關,由庭長親自坐鎮立案處,獨創立案“三步驟”,以快捷的工作效率贏得來訴群眾的信賴。第一步,基本訴訟信息指引。將“民事訴訟風險提示”、“訴訟收費標準”等張貼上墻,并發放免費的便民手冊,使當事人一進門就能夠了解民事訴訟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樹立起訴訟規范、有序的形象。第二步,當事人分類接待。對于訴訟能力強的當事人,特別是有律師在場的,以審查訴訟材料齊全為重點,節約當事人的時間;對于訴訟能力差的當事人,咨詢、立案二合一,耐心指導,熱心解答,并提供咨詢電話和相應的訴訟材料樣式,方便當事人補正材料,真正做到讓群眾會打官司。第三步,案件繁簡分類。對于事實清楚、簡單的民事案件,直接電話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進行調解,把糾紛和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第一時間,實現立案調解;對于復雜疑難案件,及時立案,及早分案,抽調精兵強將,專人專案,為繁案精審打下基礎。
二、庭審“巧釋明”,讓群眾能贏官司。
為了有效維護當事人平等的訴訟地位,平衡當事人之間訴訟能力的強弱,揚名法庭的法官們在庭審過程中,注重行使釋明權,以實現“讓有理有據的群眾打得贏官司”的承諾:一是針對事實方面的釋明,對于在庭審中發現當事人的聲明或者陳述有不當或者不明了的情況,法官主動向其解釋或者提示其述明,確保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二是針對適用法律的釋明,因為當事人之間存在多種法律關系,不專業的當事人無法明白選擇某種法律關系的利弊,法官主動對法律適用進行釋明,在保證中立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釋明權從法官權利到法官義務的轉變,正是揚名法庭司法為民理念的最佳寫照。
三、判決“附頁制”,讓群眾理解官司。
作為法律文書說理的延伸,揚名法庭從即日起在制作的判決書中引入“附頁”,使判決“附頁制”成為揚名法庭判后釋疑的重要手段之一:大到法律條文的適用,細到賠償標準的詳述,有的放矢地引導當事人走出法律誤區,讓當事人在充分了解法律的同時,對自己的訴訟案件勝或負作出比較理性的判斷,力爭使當事人“勝敗皆服”,消除對法院的誤解和對立情緒。法庭通過該項制度的推行,增加審判工作的透明度,讓群眾理解官司的所以然,減少不必要的上訴和申訴,以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