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選任助理審判員出新規
作者:張玉潔 宋紅衛 發布時間:2008-03-31 瀏覽次數:895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為了加強對初任法官隊伍的管理,提高初任法官的政治、業務素質,進一步加大對法官后備人才的培養力度,確保今后的法官缺員補選工作順利進行,保障案件質量和效率的穩步提高,
《辦法》規定,擔任助理審判員除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還要求擔任法官助理職務兩年以上,且業績考核成績突出,無違法違紀行為。此外,該辦法把調研、宣傳任務完成的情況作為選任條件之一,要求在擔任法官助理職務期間,能夠完成本院下達的調研、宣傳任務,并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過單獨署名的與法院工作有關的調研和宣傳文章。
對于助理審判員的選任的程序,《辦法》規定了個人申請、業績申報、審核、競職演講、民主測評、綜合評審、公示選任結果、任命助理審判員等九個環節。
選任管理辦法還對助理審判員的職責、考核、免除情形做了規定。其中,對助理審判員的考核內容包括:審判工作實績,思想品德,審判業務和法學理論水平,工作態度和審判作風。重點考核助理審判員的審判質效及其對廉政制度的遵守情況。
擔任助理審判員以后如何才能被選任為審判員,《辦法》規定,在擔任助理審判員職務滿兩年,且在審判、執行工作中有顯著成績,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在法官員額空缺時,可通過一定程序被選任為審判員。
作為全省法官職業化改革試點單位的睢寧法院,在順利完成法官助理改革試點后,總結了法官職業化改革的經驗,在此基礎上又制定了《睢寧縣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選任管理辦法(試行)》,把法官職業化改革又向前推進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