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虎丘區法院在晨間執行中,突遇一名案外人無端言語攻擊執行人員,阻礙法院執行公務。該院執行人員迅速反映,果斷處置,保證執行工作順利開展,有效避免事態擴大。

 

為尋找長期傳喚不到庭的被執行人,該院執行人員晨間加班至轄區內某小區開展搜尋。執行人員上樓找人時,一名自稱業委會委員的男子詢問留守警車內的駕駛員是否有小區居民犯法。獲知法院正在執行公務后,該男子質問“你們法院進來殺了人怎么辦?”聲稱法院必須獲得業主委員會批準才能進入小區,并拿出手機對法院警車拍照,引來過往群眾圍觀和議論。

 

該院執行人員獲知情況后對該男子進行耐心解釋和勸阻,請其據理對法院執法工作提出意見。該男子不聽勸阻繼續拍照并要求法院警車立即撤出小區。為避免事態擴大,執行人員當即決定將該男子帶回法院處理,疏散圍觀群眾。通過該院執行人員耐心細致的法律教育,該男子認識到其行為已對法院執行公務造成妨礙,誠心寫下具結悔過書,保證此類事件不再發生。鑒于其有悔過情況,該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00條的相關規定,從輕對其罰款3000元,并向其所在單位通報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