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東臺法院注重發揮判后答疑的積極作用,努力實現“勝敗皆明、案結事了”的司法目的。該院緊緊抓住宣判、送達、上訴三個環節,增強判后答疑工作的實效,促進了服判息訴率的進一步提高。

宣判時答疑工作。法官在案件宣判時針對當事人的爭執焦點和提出的疑問,從所涉案件的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依據等方面進行具體解答。

送達法律文書時答疑工作。承辦法官親自參與裁判文書送達,口頭或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請求法官對裁判案件進行答疑的權利,并及時做好解答工作。

當事人上訴時答疑工作。承辦法官及所在庭庭長在當事人提交上訴狀時,針對當事人的上訴理由和要求耐心地進行分析解答,力促當事人服判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