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別人取款忘記了拿卡,本來應該好心提醒。但是在操作過程中,發現可以直接取款,竟忘了法律,接連操作了六次取走人民幣12000元。最終,如東男子祝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2522日下午二點多鐘,如東馬塘鎮男子祝某從家里騎摩托車到溝東馬塘農行去取錢。到了農行以后祝某看到一個女的從自動存款機處辦完業務出來,當時女的邊接聽電話邊出了農行。一開始祝某也沒有意識到任何問題。但祝某到自動存款機上準備把他的卡插進去的時候發現自己的卡插不進去,接著屏幕上顯示,里面有一張卡。隨后祝某接連操作了六次,每次取出二千元,共取了一萬二千元。取完款后祝某沒有退卡就離開了農行,跟著就去了廠里。受害人葛某接到銀行取款短信通知后立馬報了警,公安人員隨后在祝某的廠里將其抓獲。

 

如東法院審理后認為祝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祝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可從輕處罰。同時祝某退還了12000元贓款,屬有悔罪表現,可酌定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被告人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適用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對其適用緩刑。8月7日,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