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洪澤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努力拓寬服務領域,圍繞“五個到位”,為“和諧洪澤”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是強化訴調對接,創新工作機制到位。不斷探索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的銜接工作,實現司法裁判與人民調解的良性互動。一是提高認識,處理好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的關系。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在調處社會矛盾中,各自發揮著獨特的作用。在化解矛盾糾紛上,二者互為補充,緊密相連,不可替代;二是充分發揮各級民調組織的作用。依法引導當事人選擇有利于案件調解的人民調解組織協助法院調解,激活調解資源,充分利用社會力量解決矛盾糾紛;三是依法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凡經人民調解達成的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均依法確認其效力,節約司法資源,緩解訴訟壓力;四是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和培訓。在對一般性的法律問題、調解技巧、調解文書制作等方面進行指導的同時,加強對基層調解人員的業務培訓,并積極為調解人員旁聽案件審理提供方便。

二是強化息訴息訪,平息各種矛盾糾紛到位。始終將涉訟信訪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最大限度地實現案結事了。一是實行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輪流在立案庭值周接訪制度,保證每一個來信來訪事件,都有領導負責接待,力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復,消除來訪群眾的抵觸情緒。二是堅持重大信訪案件院領導和專班包案負責制。對重大、疑難信訪案件成立專門的包案專班,并由一名院領導一包到底。三是實行原承辦庭、承辦法官負責制。把服判息訴情況作為評價案件質量的硬性指標,納入案件考核體系,使信訪工作與審判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以提高主審法官的辦案責任心和信訪參與意識,做到從源頭抓起,標本兼治。四是堅持重大信訪案件報告制。對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甚至誘發群體性事件的信訪案件,接訪人、承辦人、包案專班要及時上報,將矛盾控制在可控范圍之內。五是建立快速聯動機制。要求辦案人員在信訪工作中保持政治敏銳性,對可能出現的矛盾激化事件和群體性糾紛,要提前制定應急預案。同時,注重在本院立案庭、審監庭等相關部門建立協調配合制度,以相互支持,共同做好信訪接待工作。

三是關注特殊群體,在實施司法救助上到位。開辟“綠色通道”,讓“特殊訴訟群體”感受到司法的人文關懷。該院將處于社會無助地位,急需要得到法律救助的公民,列為“特殊訴訟群體”。凡被立案庭審查確定為“特殊訴訟群體”的當事人,從立案、審理到執行各個環節一路綠燈,實行訴訟費緩交或免交,讓這些沒有錢的訴訟主體打得起官司。對不會寫訴狀的當事人,實行口頭起訴記入筆錄或幫助擬制起訴狀、指導起訴等,讓有理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是提高行政審判質量,在促進“官”“民”和諧上到位。行政訴訟案件雖然不適用調解,并不不禁止雙方當事人之間和解。因此,該院在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上,做到有訴必立,最大限度地暢通訴訟渠道。在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積極做好協調工作,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盡量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對行政部門有瑕疵的行政行為,及時督促其糾正,僅可能讓原告方撤訴。同時,積極宣傳縣政府出臺的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規定,動員行政機關首長到庭應訴,從而拉近“官”“民”之間的距離,盡量減少老百姓對行政部門的抵觸情緒。

五是完善利民舉措,在便民措施到位。以當事人為中心,在提升服務的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一是正確適用證據規則。該院要求,對各類弱勢群體和沒有委托代理人的當事人,承辦人要耐心細致地對他們進行必要的訴訟指導。對訴訟能力嚴重失衡的案件,可從寬運用職權調查取證;二是組建巡回法庭。對當事人確有困難不能到庭立案、參加法庭審理的,根據案情的需要,法官應當深入當事人家中、田間地頭,上門立案、開庭審理。對“三養”案件,原則上法官都應當到現場開庭;三是窮盡手段,確保執行案件執行到位。在具體案件的執行過程中,辦案法官要本著窮盡執行程序、窮盡執行措施、窮盡執行財產線索、窮盡執行藝術的“四窮盡”工作法,千方百計幫助權利人實現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