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為扎實做好司法建議工作,結合辦案中發現的問題,積極開展審判延伸服務,實現“四個轉變”:

一是由被動建議向主動建議轉變。該院改變以往針對個案中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的做法,轉變為針對某類案件或審判實踐中的某類問題進行調研,就存在的這類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工作建議;同時針對以往庭室負責人和承辦人員只注重辦案,而忽視司法建議工作的情況加強引導,使每名法官都意識到開展司法建議是人民法官的法律職責和義務,只有消除了引發案件的癥結,才能在根本上取得辦案的效果。

二是由單純建議向主動服務轉變。為預防和減少各種違法犯罪及各種糾紛的發生,主動深入各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開展各種類型的法制講座,引導他們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真正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是由一般建議向深層次建議轉變。為保證司法建議的有效落實,與相關主管單位和部門建立聯合督察落實司法建議制度,定期了解司法建議落實情況,認真采納有關部門反饋的意見和建議,擴大和鞏固審判效果。

四是由散亂建議向制度化、規范化轉變。為使司法建議更有效的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高司法能力,從規范司法建議書的撰寫開始,形成一套規范化的司法建議書格式以及嚴格的審查、批準、送達和整理歸檔制度。并要求司法建議書必須具備及時性、針對性和指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