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市鼓樓區法院在爭創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中,對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審判、執行,嚴格執行四項紀律,規范落實四種行為,以人性化審判執行方式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四項審判執行紀律是:1、在庭前調查、社區矯正和執行過程中,找學生、老師或社區組織不將警車開到學校、社區。2、一般未成年人案件適用圓桌審判方式。3、對未成年人及其親屬不得使用生硬、粗暴、教訓的態度。4、執行采取拘傳、搜查等強制措施時回避未成年人。

四種規范性行為是:1、在開展庭前調查、社區矯正工作中聯系未成年人親屬盡量采用電話通知、走訪家庭、社區的方式,一般不寄信或走訪親屬單位,以免給未成年人及親屬帶來壓力。2、對涉少刑事案件、侵權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不找未成年人找父母,不找學校找社區,不找同學鄰居找當事人住處,將對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影響降低到最小限度。3、對探視權糾紛案件,將探視或交接地點安排在幼兒園、學校或社區居委會,避免在家庭探視可能引發的矛盾。同時法院與學校約定給探視人發放定時接送卡,載明法律文書規定的探視時間,方便學校幼兒園管理。4、對撫育費案件,要求申請人在銀行開設一個專門儲蓄卡,被執行人將應交納的撫育費直接打入該卡,既鼓勵義務人按時交納、監督撫養方專款專用,又減少了撫育費交接時可能發生的磨擦,有效地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