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積極推進審委會改革
作者:陳浩亮 王文清 發布時間:2008-03-27 瀏覽次數:1027
本網徐州訊:為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有效地發揮審委會職能作用,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08年以來,銅山法院深入研究審判規律,以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即將實施為契機,積極推進審委會改革,使審判委員會議事程序和運行方式更趨科學完善。通過3月的運行,該院審判委員會會議次數逐漸減少,職能發揮的更加高效便捷,工作質量和效率得到進一步提高。廣大干警真切的感受到了改革帶來的變化,以往周期長、手續煩瑣等現象得到徹底改變。
一是完善制度改革結構。該院始終堅持以制度抓規范,以創新促發展。重新修訂《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并制定《專職審委會委員職責》、《審判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細則》等配套規則,并狠抓制度落實,使機構設置、議事議案范圍、會議制形式、工作程序、議事規則等都有章可循,增加政務管理的透明度。在制度設計的框架下,該院進行大刀闊斧的審判委員會機構改革,成立了審判委員會辦公室和刑事、民事行政兩個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判委員會日常事務,專業委員會專職委員發揮專業優勢,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指導合議庭即時處理案件審理中的突出問題,消除認識誤差,并加強對審委會決議執行情況的督辦、檢查,總結審判經驗,歸納整理審委會會議,督辦、檢查審委會決議執行情況,并以適當方式將具有普遍指導意見的經驗做法、典型案例反饋給審判一線。
二是嚴格上會條件和上會范圍。該院進一步明確了審判委員會的職能范圍,要求對干警提交的擬上會討論案件先由庭室負責人把關,再進一步由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嚴格審核,進行把關和篩選,報由院主要領導確定是否要上審委會。通過關口前移,遏止審委會討論案件的盲目增長,有效防止少數案件承辦人想通過審委會來規避承擔錯案責任的目的,使審委會的工作重點更突出,審委會委員可以集中力量,真正發揮指導本院審判工作、促進法官審判業務提高的作用。
三是推行審判委員會審理案件。該院改變過去只聽取承辦人匯報案件的做法,實行審理制與會議制相結合,規定審判委員會委員參與審理審判委員會或院長認為在有重大影響的或是特別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以準確把握案件爭議焦點,全面了解案情,避免主觀臆斷,增強司法能力。該院還明確對案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合議庭成員或審判業務部門負責人,被發回重審的案件或再審案件的原承辦人,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人員,在討論案件需要時可列席審委會。
四是會前通報案情加快討論節奏。需提交審委會討論的案件,審理報告由承辦庭交審判委員會辦公室,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委會的相關會務工作,收集好相關的資料,并提前2天將審理報告等材料發至各審委會委員手中,使其事先熟悉案件的基本情況,提前對主審法官認定的事實、依據、理由及適用的法律進行審核,確保辦案質量,在審委會討論案件時加快了案件的討論節奏,不需要在會上聽承辦法官宣讀的冗長的報告,大大縮短討論的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