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日,江蘇省射陽法院依法審結一起信用卡詐騙案。被告人李某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本案所涉贓款繼續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

 

2010122日,射陽縣特庸鎮41歲的無業人員李某持偽造的房產證和“亭湖區南陽鎮某家具經營部”營業執照,在中國建設銀行鹽城分行申辦了卡號為485920305010620的銀聯卡1張,約定透支額度為50000元。同年415日,被告人李某持該卡在鹽城市區刷卡消費和提取現金共透支45926元。透支到期后,被告人李某未按期還款,中國建設銀行鹽城分行多次通過電話、寄信以及派人上門催收等方法要求被告人李某還款,至今被告人李某仍未還款。

 

被告人李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領信用卡,超過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人民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