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賊心虛退還贓物 東窗事發難逃處罰
作者:周玨宇 朱菲琴 發布時間:2012-08-09 瀏覽次數:441
家住丹徒區世業鎮的居某盜竊財物得手后,因害怕東窗事發,主動將贓物退還被盜飯店,本以為事情就此了結,然而等待他的依舊是法律的制裁:日前丹徒法院做出判決:居某盜竊既遂,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1年11月的一天晚上,游手好閑的居某閑來無事在鎮上轉悠,途徑王女士經營的飯店時,見店內燈火已熄空無一人突然心生歹念,想進去弄點零花錢用用,于是采用翻墻、撬鎖的手段,竄進飯店內,竊得現金人民幣1200元、硬“中華”香煙7包、軟“玉溪”香煙4包,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599元。案發后,居某心神不寧總是懷疑自己的盜竊行為已被發覺,因為有過犯罪前科害怕再度遭受牢獄之災,便于第三日深夜將所盜財物用黑色塑料袋包裹好,扔回了飯店窗戶內。此后居某心里輕松許多,以為就此了事,自己可以逃過懲處。直到2012年3月因涉嫌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時,居某仍是一頭霧水。
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居某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其得手后退還贓物的行為并不影響對其盜竊既遂的認定,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基于居某具有多次犯罪前科,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