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使訴調對接和人民調解工作規范、有序開展,鼓樓法院與徐州經濟開發區聯合制定出臺《人民調解工作指導意見》和《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施細則》。一是完善了訴前調解、委托調解、協助調解、就地調解、巡回調解、申請確認等制度。二是確定了訴調對接的案件范圍,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民事糾紛,由立案庭在立案前告知當事人,可以先向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并通過調解解決,以節約司法資源、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在立案庭設立引導員,進行訴前登記,設立臺賬,實行先調解。三是設立了考核制度,加強對“訴調對接”工作考核,將訴調對接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考核,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從人員、經費、場地、制度上給與保證,對在調解委員會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對人民調解工作不達標的,實行一票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