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行政審判促官民關系和諧
作者:李向飛 馬娟 發布時間:2008-03-24 瀏覽次數:865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從源頭上把關,變以往被動為主動,對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的延伸服務,促進了行政關系的和諧、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關系的和諧以及行政機關和人民群眾官民關系的和諧。
近年來,睢寧法院行政庭在提高司法審查能力、創造性地解決疑難復雜案件能力、妥善處理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群體性糾紛案件的能力和協調化解行政糾紛能力上狠下功夫,以公正高效的審判,維護公平正義,化解“官民”糾紛。
一是多種方式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掌舵。該院行政庭通過定期舉行座談會、開放法律咨詢“窗口”、法律講座、幫助培訓行政執法人員等方式做好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掌舵者。做到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能夠依法定職權、法定程序,正確行駛職權,防止濫用權力。使行政機關和人民群眾都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促進行政審判健康的發展。2007年,該院行政庭庭長李向飛親自為行政執法機關講座和培訓達十余次。
二是依法履行司法審查職能。堅持司法權監督行政權的原則,對每一件行政案件涉及到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都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查,依法公正審理好各類行政案件,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利益,監督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07年,共判決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判決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判決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判決行政機關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等行政機關直接敗訴案件9件,展現了廣大法院維護司法公正的決心,有力提升了行政審判的公信力。
三是大膽審理疑難復雜案件。07年,該院受理了一些的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如110民警處警不規范導致人身損害致殘而引發的公安機關賠償案、農村農田林網產權改革導致的集團訴訟案、雇工意外受傷致殘要求工傷認定案、房屋開發引起的產權爭議案等。對這些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合議庭組成人員敢于面對挑戰,大膽受理。同時,層層把關,精心審判,通過審理好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帶動一般案件審判質量的整體提高,二審發回重審和改判率明顯下降。
四是積極穩妥處理集團訴訟案件。07年該庭審理了多件具有重大影響的集團訴訟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能協調的協調,不能協調的及時判決,并在判決后耐心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沒有一件因處理不當引起新的信訪。在審理兩起魏集鎮張行村崔寨組、魏集鎮戴莊村姚前組姚林等34戶村民等數百人因農村農田林網產權改制引起的集團訴訟案件中,該庭通過精心設計庭審,組織精密的調查取證,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不厭其煩的法律釋明,使一起案件協調解決,一起案件當事人服判息訴,得到了當事人的充分理解和縣委、縣政府領導的充分肯定和好評,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五是通過協調化解行政糾紛服務大局。近年來,該庭借鑒民事審判中的調解原則和方法,運用溝通協調方式妥善處理了一批棘手案件,效果明顯。2007年,當事人在訴訟目的達到后主動撤訴的案件18件,占審結案件總數的58.06%。特別是拆遷案件,協調撤訴率在80%以上。對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案件,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釋明、疏導,促使服判息訴。對當事人提出的問題進行釋明,降低案件的上訴率,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對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及時溝通,加強對行政審判中發現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的專題調研,建立與縣法制辦等有關執法部門聯辦行政法律與實務研討會制度及情況通報制度,從而有效化解了行政紛爭,促進了和諧社會建設。
六是完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司法審查程序。實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聽證制度,把聽證的過程變成司法審查與法制教育相結合的過程。一方面審查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合法的予以支持,不合法的裁定不予執行,維護被處罰人的合法權益,07年裁定不予執行案件6件,占審查結案數近10%;另一方面,對聽證后認定為合法的行政處罰,當庭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促使其自覺履行,07年該院非訴執行案件當事人自覺履行的達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