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新沂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注意認真總結調解經驗,采用“三步曲”悉心調解離婚案。到目前為止,該院審結的離婚案件中,調解結案的占70.5%,取得了良好效果。

第一步,察言觀色,詢根問源。在案件受理和審理過程中注意觀察離婚雙方的言談舉止和神色表情,詢問雙方的感情狀態,矛盾產生的起因和激化的根源,以了解雙方的真實心理,全面掌握其婚姻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調解工作。

第二步,耐心傾聽,適時勸解。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對問題發生的經過和矛盾由來的陳述,找準調解突破口,并抓住時機進行勸慰,達到化解積怨,緩和、消除矛盾的目的。

第三步,因勢利導,因案制宜。對于積怨較深的離婚案件,根據所掌握的當事人的情況,幫助當事人分析原因,指出各自存在的問題和責任,同時從道德、人情與法理等方面做好雙方的思想工作,爭取使雙方能破鏡重圓、重修舊好,但對矛盾尖銳,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當事人,也努力使雙方達成離婚協議,防止當事人在離婚后生事,做到“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