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充分發揮陪審功能,完善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睢寧縣人民法院結合審判工作實際,進一步從制度上規范和落實了這項工作。

一是對隨機抽取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案件進行規范,明確了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從符合條件的全部人民陪審員中進行隨機抽取,避免陪審員與法官長期固定在一個合議庭的做法,確保司法公正。

二是規定人民陪審員除依法不能擔任審判長外,與合議庭其他成員具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對案件負責,明確人民法院應當充分保障人民陪審員有效行使評議案件、審核裁判文書等法定職權,依法參加審判活動。

三是對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案件的范圍進行規范,賦予當事人依法申請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案件的程序選擇權,擴大司法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