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已嫖娼又為賣淫女與嫖客之間牽線搭橋,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徐某、茅某犯介紹賣淫罪。日前,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茆某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

 

201111月的一天夜間,58歲的被告人徐某介紹賣淫女王某某在73歲的茆某住處向茆某賣淫1起。此后,茆某參與被告人徐某介紹賣淫女王某某賣淫。徐某、茆某因嫖娼,于20111217日均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111月間,被告人徐某單獨或伙同被告人茆某介紹賣淫女王某某向嫖客賣淫,被告人徐某作案9起,其中被告人茆某參與作案2起。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茆某在賣淫女與嫖客之間牽線搭橋,其行為均構成介紹賣淫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徐某、茆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茆某共同故意實施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茆某庭審時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