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對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適用緩刑召開聽證會,除參與審理該案的刑庭人員外、縣檢察院、司法局均派員出席,原告家屬代表、被告及親屬、社區領導和單位領導也參加了此次聽證。這是該院刑庭首次實施緩刑聽證制度,也是該院貫徹落實年初制定的“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有益嘗試。

在公開審判以后,被告提出了申請緩刑申請,由于該案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為增強法院公開審判的透明度,使作出裁判更加公正、客觀,體現民意。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睢寧法院黨組研究決定實施緩刑聽證。

在緩刑聽證會上,該案主審人員首先向參與聽證會人員介紹了該案的基本情況,宣讀了被告提交的緩刑申請和聽取了被告的陳述。被告的家屬、社區負責人和單位領導正視了被告犯罪的事實同時也做了自我檢討。原告方家屬代表鑒于被告在案發后能夠意識到自己錯誤行為,在積極配合原告方做好事后工作也積極履行了賠償義務,取得了當事人的一致諒解,均向法院求情給予被告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希望法院給予寬大處理。檢察院和司法局代表本著“寬嚴相濟”原則也支持了被告的緩刑申請。在聽取了各方意見以后,該案審判員宣布結果研究后擇日宣布。

緩刑聽證是該院有史以來的第一次,通過聽證,既增加了法官對被告今后犯罪可能性的判斷的準確準確性,也有利于被告回到社會后增強改造自己的信心。同時公開事實認定、決定理由和根據,進行“面對面”的質證和辯論,在聽證的基礎上作出決定,也是一種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