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盱眙法院結合實際,以各鄉鎮矛盾調解處理中心為結合點,采取“四個堅持”做好“三項工作”,把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大調解機制,為創建“平安盱眙、和諧盱眙”取得了可喜成績,不久前被省高院評為2007年度維護社會穩定先進單位。

盱眙法院圍繞審判工作中心,結合創建“平安盱眙、和諧盱眙”活動實際,把調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在具體工作中做到“四個堅持”:堅持為各鄉鎮“矛調中心”提供學習資料和業務書籍;堅持把培訓人民陪審員和人民調解員有機結合起來,在對調解員利用觀摩庭審、專題講座等進行實體方面的培訓基礎上,還從提高調解能力入手,對如何制作談話筆錄、調解協議、立卷等工作給予專項培訓;堅持法律進社區活動,利用鄉鎮大集人員較集中的時機,組織法官到現場設點服務,散發法律宣傳品,針對人民調解過程中常出現的問題,因地制宜地開展業務指導、釋疑解難;堅持人民調解員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與人民調解有關的人員會議,通過面對面交換意見的方法,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制定改進措施等。

與此同時,盱眙法院從“案結事清”出發注重做好“三項工作”:一是鈍化矛盾工作。利用基層調解員熟悉情況的優勢,及時與“矛調中心”互通排查信息,增強預警和協作處理糾紛的能力,防止矛盾激化和突發事件發生。二是訴訟調解工作。采取邀請人民調解員陪同法官到實地調查調解、委托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等方式,增強訴訟調解工作效率。三是司法救助工作。對一些確因經濟困難、處理難度大的民事糾紛案件,通過“矛調中心”,請求當地政府和法院一道給予救濟,合力解決矛盾和糾紛。由于措施得當,去年該院民商事案件調解結案和經調解撤訴的合計達到70%。為鞏固這一成果,310,該法院與縣司法局聯合制定下發了《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對接工作細則》,對婚姻家庭類、農村土地承包類、相鄰關系類、人身損害賠償類和其它適合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案件,分為立案前的建議調解對接、審理中的委托調解和協助調解對接、日常工作上的對接等,以形成大調解機制,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