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成女子欲跳河 法官調解為外地婿保住所
作者: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2-08-08 瀏覽次數:468
“這次的調解協議我很滿意,雖然離了婚,但以后我還能在這邊生活下去,感謝法官為我做了這么多的工作!”8月6日,來自貴州的“上門女婿”董華鋒用質樸的語言表達了對相城法院法官的感謝之情。在法官的悉心調解下,其與前妻長達三年的離婚大戰終于和諧收場,雙方均對結果表示滿意。
“我與被告的感情惡化已有三年,絕不可能再共同生活下去,我堅決要求離婚,讓他搬出我家!”“我是上門來做兒子的,無論如何我不同意離婚,要走也是她走!”
去年11月,夏曉紅向相城法院起訴要求與丈夫離婚,但對方堅決不同意。法官經調查了解到,二人于2000年董華鋒在蘇州打工期間經人介紹相戀,但因夏曉紅父母堅決反對,未能在蘇州結婚。之后,夏曉紅隨男友回到貴州老家生活了兩年多,并于2003年11月在當地辦理了結婚登記。夏的父母見女兒婚姻已成事實,便同意二人回家,且董華鋒也同意按照蘇州本地風俗入贅,作為“兒子”與夏曉紅的父母共同生活。2004年,夏曉紅父母的房屋拆遷,分得兩套安置房,四人共同居住于其中一套內。當年10月,女兒夏某出生,之后的幾年,夫妻感情較好,家庭成員間也相處融洽。但到了2009年,二人因瑣事開始爭吵,男方還曾動手打人,雙方裂痕越來越大,夏曉紅于當年6月起離家,一直與丈夫分居。而董華鋒仍和女兒、岳父母住在一起。當年7月和2010年5月,夏曉紅兩次向法院起訴,均被判決不準離婚,雙方矛盾愈發激烈。2011年1月,董華鋒與岳父母因瑣事發生爭吵,夏母叫來親戚勸架,情緒激動的董華鋒用菜刀將其中一人的手部砍傷。11月,夏曉紅再次起訴離婚。案件審理期間,董華鋒因不同意離婚,采取向地板上潑水、破壞室內衛生等方式表示抗議。
考慮到二人及父母間的矛盾由來已久且愈演愈烈,法官并沒有貿然判決,而是力求通過多次調解緩和矛盾,達成雙方都滿意的離婚協議。經過多次溝通法官看出,董華鋒并非堅決不肯離婚,而是覺得自己離鄉背井,在這個家里當了這么多年“兒子”,現在卻要被趕出家門,連住的地方都沒有,實在太委屈。找到了問題的癥結所在,法官便與夏家溝通,但對方態度強硬,堅決不肯分出一套房。根據先前了解到的情況,法官又與女方所在村委會、拆遷辦等聯系,咨詢可否為男方安置一套房屋。根據當地政策,女方還可以以較低的價格,向村里購買議價房,但距離交房還有一段時間。法官再與夏家協商,向其講明只要給男方適當補償,對方就可能答應調解離婚,但夏家仍舊堅持己見,不肯讓步。
今年5月,法院第三次判決雙方不準離婚后,夏曉紅和母親情緒激動,跑到附近的橋邊意欲跳河,幸被法官及法警及時制止。后雖經院長親自接待,反復進行法律釋明,夏家仍不肯接受法官的調解方案,堅決要求上訴。蘇州中院受理后,相城法院法官繼續參與調解。經與當地拆遷辦協商和多次做女方的釋明工作,女方最終答應出錢購買一套已可入住的議價房給男方,并一次性支付4萬元作為補償,女兒歸女方撫養。至此,該起離婚“骨頭案”終于劃上了較為圓滿的句號。(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