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賈汪法院在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大環境過程中,著力培養執行人員五個方面的司法能力,當好“五員”,提高執行工作水平。

一是增強調查取證能力,當好偵察員。調查取證能力是一個執行員最基本的能力。案件能否得到有效執結,調查、發現和識別可供執行的財產是前提。賈汪法院要求執行人員首先要當好偵察員,能夠通過現象看本質,能夠從被執行人“一無所有”的表象中,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司法調查手段,通過開展查銀行、工商登記、車管、房管、稅務的“五查”,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線索有價值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并通過認真識別,確定能夠執行的財產。

二是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要當好裝卸員。執結案件、解決問題是執行干警的主要任務。執行員要有一次性徹底解決問題所具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案結事了的能力。要當好從事貨物運輸的裝卸員,裝多少貨卸多少貨,做到干凈、徹底,不留尾巴。

三是增強調解協商的能力,要當好調解員。執行工作就是解決執行案件,消化矛盾。執行員在依法執行的過程中,當好調解員,具備協商調解的能力。有些案件和矛盾,通過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社會效果要比通過強制手段解決好得多。特別是排除妨礙糾紛、撫養糾紛、贍養糾紛等案件,將執行強制措施與調解相結合,通過執行人員的調解,促使雙方自愿訂立和解協議,達到執結案件、案結事了的目的。

四是增強協調合作的能力,要當好協調員。執行案件涉及方方面面,執行人員靠單打獨斗很難干好執行工作。不僅要求執行人員具備與本局其他執行人員、局長、院領導的溝通、合作能力,還要求具備與金融、工商、土地、房管、公安等部門的協作能力和向同級人大、政法委、上級法院請示匯報和尋求支持的能力。

五是增強宣傳調研能力,要當好宣調員。宣傳調研與執行案件是相輔相成、緊密聯系。宣傳調研是因執行案件和執行工作而生,同時又推動和提高執行工作。特別是身處現代信息飛速發展的社會,離開了媒體,執行工作社會環境更加艱難。明確要求執行人員善于運用媒體宣傳自己,報道執行案件和執行工作,通過部分案件和工作的宣傳,影響和帶動整個執行工作,提升執行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