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夫妻恩怨未了 離婚后上演房產爭奪戰
作者:夏鋒 發布時間:2012-08-08 瀏覽次數:473
一對夫妻三年前就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但是為了爭奪兩套房產,這對昔日的夫妻在離婚后的三年里一直沒有間斷過紛爭,最終打起了官司。
2004年,上海的譚先生和王女士在吳江購買了兩套商品房。在購房后不久,兩個人的感情出現了危機,開始分居。分居期間,在吳江購買的商品房建成交房。由于兩人感情不和,辦理房產證的問題就在雙方的爭吵中擱置了下來,拖延至今。2008年,譚先生在上海主動到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經過了長達一年的訴訟,二審法院最終在2009年判決準許兩人離婚。婚姻關系終結了,可是兩人的矛盾卻遠未終結,反而日益加劇。昔日的夫妻現在是恩怨難了,形同陌路,圍繞著兩套商品房的產權辦理和分割問題展開了激烈的爭奪,互不相讓。
為了解決房產分割的問題,譚先生在2012年6月向吳江法院提起了訴訟。王女士毫不示弱,在收到法院的傳票之后,按時到庭應訴。庭審開始后還不到五分鐘,兩人就因為購房資金的問題吵了起來,相互指責對方“不要臉”,整個法庭的氣氛頓時變得緊張起來。經過法官的訓誡,雙方才停止了爭吵和對罵,慢慢冷靜下來。在法庭調查中,譚先生稱他和王女士是用夫妻共有資金在吳江購買房屋的,而王女士稱購房的錢都是她自己籌集的,與譚先生無關。在償還銀行按揭貸款的問題上,兩人也是各執一詞,相互否認。根據兩人的陳述,爭議的房屋早在2006年就交付了,因為感情不和兩人一直到現在都沒有辦理產權,開發商得知兩人的婚姻狀況之后也暫停了房屋產權的辦理。在交房之后,王女士為了償還債務,就將房屋租給了債權人使用。譚先生對王女士出租房屋的行為極為不滿,認為房屋是兩人的共同財產,王女士無權擅自出租。
在庭審的同時,法官也嘗試著做雙方的調解工作。王女士堅決不同意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理由是兩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還有很多共同債務沒有清償,只有在清償債務之后才能辦理產權;而譚先生認為房屋產權的辦理不影響繼續還債。由于雙方各執一詞,導致法官調解無法繼續,只得宣布休庭,待查明案情后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