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2002年以來,已連續六年獲得江蘇省淮安市委、市政府“目標考評先進單位”稱號的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不斷拓寬行政審判職能,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積極為政府依法行政建言獻策,全面做好司法服務保障工作,有力地促進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受到了淮安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被稱作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咨詢員”。

2005年,淮安市經濟開發區新港辦事處團結村一組64戶村民,因16畝土地權屬和30余萬補償費分配問題,不服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裁決,向市中院提起訴訟。淮安中院通過審理后發現,原處理決定對土地的定性有誤,確認政府在此事處理上有不合法之處,但并沒有簡單地判決予以撤銷了事,而是立即向市委有關領導作了匯報,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講明了政府在此案處理中欠妥之處,并提出處理意見。市委有關領導隨即召集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和經濟開發區等領導,聽取中院對該案的介紹和分析處理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全力協助中院依法處理好這一糾紛。經過該院承辦法官多次對涉訴雙方進行法律釋明和調解,終于使雙方達成了協議,使這起因政府不當行政行為而引起的社會矛盾得以徹底化解。

為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行政爭議,該中院還積極通過召開座談會、開展業務培訓、進行個案指導和組織庭審觀摩等活動,增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提高執法人員水平。據統計,去年,該院共為行政執法人員開展業務培訓102000余人次,組織行政案件庭審觀摩4500余人次,對行政機關進行個案指導達50余次,為市建設局等多家行政執法機關提供五條書面司法建議,受到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