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未及時過戶 十年后再轉賣遭遇周折
作者:周金玲 發(fā)布時間:2012-08-08 瀏覽次數:495
張先生購買一套房改房,已經住了十年多,當時并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十年后他將該二手房轉賣給他人,因為無法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xù)被購房人告上了法庭。
2001年被告王先生將其所有的坐落于汾湖鎮(zhèn)上一套房改房賣給張先生,并交付被告張先生居住使用,當時收取被告張先生房款2萬元。因為房改房暫時不能過戶,雙方一直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
2011年張先生以12萬元的價格又將該房屋轉售給原告李某,被告王先生在房屋買賣合同賣房人處簽名。李某付款取得房屋后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并居住,但在辦理該房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時,遭到了被告王先生的拒絕,他認為其只將房屋賣給了張先生,并沒有賣給李某,其沒有義務協(xié)助李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李某只能將張先生和王先生共同告上法庭,要求張先生和王先生共同協(xié)助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經法庭多次調解,原告李某與被告張先生、王先生三方達成協(xié)議,由被告王先生協(xié)助李某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該房屋過戶所需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均由原告李某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