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拒絕支付工傷賠款 法院強制執行沒商量
作者:張勇 發布時間:2012-08-08 瀏覽次數:1146
來自四川的打工者李斌因工傷被老板辭退,卻沒拿到一分錢補償。李斌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在短短半個月內拿到工傷賠償款6萬余元。
李斌是一名來自四川的打工者,自2010年以來一直在金家壩的一家彩鋼板企業工作。李斌與企業每年簽訂為期一年勞動合同,工種為操作工,月基礎工資1360元,節假日、休息日加班加點有加班費。他為人老實誠懇,干活從不偷懶,受到公司老板的認可。但天有不測風云,2010年9月的一天,李斌在工作過程中被正在運行的機器砸傷,花去大筆醫藥費。好在公司支付了全部醫藥費,但不幸的是,李斌出院后公司老板要他不要再上班了。傷勢還沒有完全好,公司也沒有給予賠償就被掃地出門,李斌覺得很委屈,于是向吳江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鑒定,最終認定李斌工作過程受傷屬于工傷。后經蘇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認定李斌傷殘等級為十級。
因多次與公司老板協商工傷待遇的事都沒有結果,李斌鼓足勇氣向吳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等各項費用88558元。彩鋼板公司答辯稱醫藥費全部付清了,還要讓其承擔8萬余元沒有道理。吳江市勞動和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認為:李斌經吳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蘇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了申請人的傷殘等級,李斌應當依法享受傷殘待遇。但公司未為李斌繳納社會保險費,該責任理應由公司承擔。最終裁決公司向李斌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各項款項合計64767.31元。
大部分請求得到了法律的支付,李斌感到還是挺高興的。收到仲裁裁決書后,李斌多次到公司要求按裁決書履行,兩個多月過去了,但一直沒有結果。李斌只好向吳江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局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啟動勞動爭議案件執行“綠色通道”,即時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多次向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宣講法律、法規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公司仍然未履行義務。對此,吳江法院啟動強制執行,依法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并將執行款及時發還申請人李斌。從申請執行到拿到執行款前后只用了半個月時間,李斌拿到執行款后,不禁感嘆:“真沒想到會這么快會拿到錢,太感謝吳江法院了!”
法官提醒:企業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依法享受工作保險待遇。企業員工應象李斌一樣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作為用人單位的企業應依法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否則員工因工傷應享受的待遇風險就會轉嫁給企業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