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要賭債起紛爭 殺人未遂領刑罰
作者:閔永剛 發(fā)布時間:2008-03-11 瀏覽次數:1675
本網無錫訊:近日,江陰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叛處被告人李仿軍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仿軍不計后果,公然故意殺害他人,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其在實施殺人過程中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屬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本網無錫訊:近日,江陰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叛處被告人李仿軍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仿軍不計后果,公然故意殺害他人,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其在實施殺人過程中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屬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