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鼓樓法院積極探索改革法官人事評價機制,將法官業績考核作為評比選拔優秀法官、晉級和提撥的依據,初步形成了重實績、重能力、重形象的干部選拔評優導向,對審判工作發揮了積極所引導作用,調動了干警的工作積極性,得到全院干警、上級法院和上級組織部門的充分肯定。一是建立科學的考評機制。該院制定了《法官業績及非審判人員實績考核評分辦法》,對不同部門和不同崗位人員側重不同重點,進行科學的分類考核。在評價標準上,集體的成績以單位在市中院指標體系中不低于平均指數為標準,個人的成績以本部門人均完成辦案數或人均任務量為基數,使不同部門人員的審判業績和工作成績均能夠得到合理反映,避免了不同業務部門、不同業務量的不可比性。對具有共性的綜合性指標,在相同情況下優先選拔。二是建立健全業績檔案。該院還注重法官業績檔案的建立和健全,使法官業績考核具有連續性和說服力。審管辦每月通報審判人員辦案質效指標、定期公布復查案件情況,綜合部門定期通報完成任務情況,對所有涉及工作考核的內容都會由專人及時記入法官業績(非法官工作成績)檔案,作為干警考評的依據。三是以業績選撥人。該院在優秀法官、先進集體評選等重要活動中,在以群眾滿意度測評和黨組意圖為重要參考因素的同時,明確以業績作為主要依據,將業績考評實績的比例設定為總成績的50%,使審判實績突出人員在競爭中占有優勢、得到肯定。近兩年來,該院先后提拔11名庭室主要負責人為正科級、12名法官為副科級、6名工作實績突出的同志走上中層領導崗位,都得到了群眾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