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婦聯、社區三方聯手共筑和諧家庭
作者:王宏 發布時間:2008-03-10 瀏覽次數:893
本網南通訊:今年以來,海門市法院在審理婚姻家庭類糾紛案件中,大膽嘗試與婦聯、社區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選擇有調解可能的案件走出法庭,走進社區,由法官與婦聯、社區的同志共同做好當事人雙方的調解工作,全力化解當事人之間的家庭矛盾紛爭,使大量案件以和諧的方式及時得到解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今年3月4日,家住海門市海門鎮的曉麗因在與婆婆相處的過程中發生矛盾,而與丈夫大軍又缺少一定的溝通交流,曉麗一氣之下來到海門市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受理案件后,民一庭庭長吳菊萍通過電話了解到這對夫妻結婚時間不長,孩子只有2歲,訴訟的起因不是夫妻雙方有什么原則性矛盾,主要是婚后婆媳之間在共同生活的過程中產生了一些小磨擦,導致曉麗賭氣、沖動起訴離婚。因此,決定邀請婦聯、社區的同志共同開展訴前調解工作。
海門市婦聯副主席陸劍紅表示,法院、婦聯、社區三方聯手調處家庭糾紛,整合了各方資源,形成了合力優勢。法官走出法庭,走進社區,與婦聯、社區同志共同調處矛盾糾紛,是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創新之舉和生動實踐。海門市法院副院長姜曉靜表示,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構建和諧家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隨著人們精神、物質生活的不斷改變,社會上復雜多變的局面必將波及到每一個家庭。生活中的某些利害沖突,夫妻之間的愛恨離合,婆媳、翁婿之間的恩恩怨怨,姑嫂、妯娌之間的是是非非,往往使家庭矛盾一觸即發。通過這種與婦聯、社區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深入社區,以協商對話的方式,可以使家庭矛盾得到及時有效地化解。今年以來,我院已審結離婚案件201件,其中以調解方式解決的120件,通過調解當事人撤回起訴的61件,九成案件以調解或撤訴的方式得到解決,極大地促進了家庭和諧,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文中案件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