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中上演驚人一幕

 

20123月的一天下午,公交車司機李師傅正常行駛到車站,乘客上下完畢后,繼續開車行駛。這時,乘客張小姐突然從后面沖了出來,質問李師傅,為什么到站后沒有報站。李師傅說自己已經報過站。張小姐卻堅持說自己根本沒有聽到報站,分明就是司機沒有報站,導致她現在做過站了。張小姐要求李師傅立即靠邊停車,讓她下車。李師傅當然不肯答應,說車子已經離開站臺,不好再突然靠邊停車。雙方一言不和,發生了爭執。正在此時,上演了驚人一幕,張小姐突然拿起自己隨身攜帶的挎包砸向司機李師傅的頭部。李師傅當時就感覺眼前一黑,大約過了幾秒才恍過神來,發現自己的鼻子流血了。李師傅忍痛把車停穩,車上乘客幫助撥打110求助。李師傅后經醫院診斷為鼻骨骨折。

 

法庭上各執一詞

 

因為鼻骨骨折,李師傅去醫院治療先后花去了七百多元的醫藥費,并在家休息了一個月。20124月,乘客張小姐也因此受到了行政處罰,被罰款200元,為她的行為付出了代價。其后,李師傅多次與張小姐協商要求賠償的事情,張小姐都置之不理。萬般無奈之下,李師傅將張小姐起訴至法院,要求張小姐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合計3900元。

 

庭審中,張小姐堅持說是司機沒有報站,才引發的糾紛,還說司機李師傅態度很不好,是李師傅先和她吵起來的,而且言辭激烈,自己一激動才會和他發生爭執。但張小姐對司機李師傅的傷情卻避而不談,居然說自己也不知道李師傅是怎么受傷的。她還說如果李師傅的傷情真的是雙方在爭執過程中發生的,那也只是間接的原因,自己只愿意承擔小部分的間接責任,也就是最多1000元賠償。李師傅則說自己已經報過站了,是張小姐自己沒有聽到,自己的鼻子就是張某小姐包砸傷的,并說這是有其他乘客有目共睹的,對于張小姐只愿意賠償1000元,他表示不能接受。

 

雙方經過多次調解,難以達成一致意見。法院經審理認為,對于原告李師傅損害的發生,被告張小姐應承擔大部分責任,原告李師傅亦承擔一定責任。根據原告和被告過錯大小,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張小姐一次性賠償原告李師傅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人民幣3300元。

 

法官點評,市民在乘坐公交車時難免有時會與司機發生糾紛,碰到這種情況應當冷靜處理,理智的解決糾紛。而不是像張小姐一樣采取過激舉動,這樣的舉動不僅會損害到司機的身體健康權,更重要的是可能影響全車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上述案例中,因為司機及時停車,并沒有造成進一步的影響。如果后果嚴重,那么這樣的沖動舉動帶來的不僅僅是民事損害賠償,可能還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文中人物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