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法院工作會議和區委六屆三次全會精神,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推進轄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亭湖法院創新推出以“八要八不準”為主要內容的《依法服務和保障規模骨干企業發展的工作意見》。上報亭湖區委后,區委決定轉發全區。34,亭湖區委辦、政府辦聯合轉發亭湖法院制定的《工作意見》,并號召和要求區各有關單位和部門結合實際,與亭湖法院共同做好依法服務和保障規模骨干企業發展的各項工作。

“八要”主要是:要實行一站式服務。立案時做到首問負責、一站式服務;要開辟立案綠色通道。立案前可電話咨詢,節假日可電話預約立案。凡符合立案條件的,30分鐘內辦完立案手續;要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嚴厲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原則上在20日內審結。依法審理好各類合同糾紛案件,鼓勵誠信交易;要加大財產保全力度。訴前保全原則上在24小時內完成,財產保全原則上在3日內完成;要優化行政執法環境。加大行政審判的監督力度,依法審查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要提高執行工作效率。切實提高執結率和執行標的額到位率,一般在60天內執結;要延伸審判職能。建立院企聯系網絡,及時了解企業法律需求,同時加強司法建議工作;要加強監督制約。定期邀請規模骨干企業負責人召開座談會,開通投訴舉報電話,設立投訴意見信箱,主動接受監督。

“八不準”主要是:不準就案辦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法治意識,力求所辦案件都達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統一;不準久審不結、久拖不執。堅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著力提高辦案效率;不準違法認定合同效力。妥善處理涉及企業聯營、兼并、改制等案件,防范交易風險;不準隨意采取強制措施。如確需對規模骨干企業采取強制措施,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和審批制度;不準隨意開警燈、鳴警笛。在規模骨干企業廠區里,不得開警燈、鳴警笛;不準亂收費。嚴格執行訴訟費用收取規定,嚴禁給企業增加不合法的負擔;不準強制傳喚企業主要負責人。除規模骨干企業負責人依法必須到庭外,不得強制傳喚企業負責人到庭;不準隨意報道。對涉及到規模骨干企業的案件,審慎進行宣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