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月25日,王某來到法院起訴要求張某賠償醫療費用及相關損失15000余元。案件經過審理,被告張某對實施無異議,法院判決后,其拒絕支付醫療費。王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多次來到張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但其以種種理由推托。2月6日大年三十,執行法官再次來到張某店中,由于馬上過年,店里生意十分紅火,執行法官示意張某繼續忙生意,他們坐在一邊從上午十點一直等到下午四點。張某送走最后一個客人,讓其兒子把收銀臺里一天的收入9200元拿來,并從身上掏出800元,湊齊10000元交到執行法官手中,張某羞愧地說:“法官真是給我留足了面子,看我生意好,沒有吵吵,我如果再不履行就太不是人了”。并保證下余5000元上班后就準時送到法院。執行法官拿到錢立即驅車趕到王某家中將10000元交到王某手里。離開王某家時,外面天色漸暗,此起彼伏的響起了鞭炮聲,執行法官牽掛的心也落了下來,能過一個安心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