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大便民舉措積極服務服務新農村建設
作者:徐潔 發布時間:2008-03-05 瀏覽次數:922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充分發揮基層法院貼近農村、貼近群眾的優勢,堅持“為民、利民、便民”原則,切實關注和保障民生,有力地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是注重依法行使釋明權。該院在進行遠程電子立案時,詳細告知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審理期限、舉證期限等相關問題,由當事人根據自身情況調整起訴行為,防止因訴訟耽誤農活。
二是注重調解促和諧。為盡量減少當事人訴累,對于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涉農訴訟案件,積極推行庭前調解,快速結案;堅持庭前、庭中、庭后調解相結合,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糾紛,疏導群眾情緒,促進社會和諧。
三是便民措施解民憂。對土地糾紛、農資買賣等糾紛,優先立案、優先審理,盡快化解矛盾,排除糾紛;積極推行巡回辦案制度,對當事人因農活忙、年老行動不便到庭的案件,審判人員到當事人家門口開庭,極大地方便了群眾訴訟。
四是普法宣傳防糾紛。該院積極延伸普法宣傳領域,多次組織法官送法到集市、村莊等將農民關心的土地糾紛、民間借貸等相關法律知識,印成宣傳單免費發放,并現場解答群眾咨詢的相關法律問題,提高群眾法律意識,防止矛盾激化,促進了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