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潤州法院對打工農民實行“同命同價”賠償標準
作者:王蒙 孫彩萍 發布時間:2008-03-05 瀏覽次數:731
本網鎮江訊:近日,家住鎮江丹徒上黨的張金川老漢來到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法院南徐法庭,給法官送來一面寫有“法律公正救助暖民心”,感謝法院在處理案件時,用公正還兒子小張和城鎮居民"同命同價"的賠償金。
2006年7月,在一家民營企業打工的小張駕駛摩托車在上班途中,不幸與一輛小客車相撞,導致車損人傷。交警部門認定小張和小客車司機負同等責任。半年后,小張在醫院救治出院,經過法醫鑒定,其顱腦損傷達到十級傷殘,并且因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人格改變)。19歲就來鎮江打工的小張先后當過空調安裝工、操作工,是家里的頂梁柱。去年9月,小張來到法院起訴,要求肇事者和保險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5萬余元。
由于車禍受害人小張是丹徒農民,因此是以農村居民標準還是城鎮居民標準來計算殘疾賠償金和誤工費成為該案庭審焦點。 被告方認為,小張戶籍所在地在農村,因此應按照相關規定以農村居民標準進行賠償。小張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他從19歲以來在鎮江某家電城當安裝工的證人證言,主張應按城鎮居民標準來計算。 承辦法官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審查了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靈活地運用證據規則,認為原告雖然是農業戶口,但在城鎮工作一年以上,應按城鎮居民標準來計算誤工損失。法院依法判決除了肇事方支付的5萬余元醫療費外,保險公司另外支付賠償余款6.6萬.案件宣判后,承辦人又及時對原、被告作了判后釋明的工作,使得雙方當事人對該案的判決心服口服,均未提起上訴。
據了解,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由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差距較大,從而導致賠償差距懸殊。在有的案件當中,由于受害人職業、居住、生活地域不同,往往同一種類的傷殘會導致10多萬元的賠償差距。這就是有些媒體炒作的“同命不同價”問題。為縮小城鄉差別,減少矛盾,法院遵循保護人權、公正平等原則,對象小張這樣戶口還在農村,但在在城鎮工作、生活并且達到一定期限的人員,一般都以城鎮居民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