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以來,吳中區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充分發揮宣傳、建議、協調作用,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通過訴訟協調,穩妥處理行政爭議,鼓勵當事人合意協商,以撤訴方式結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蘇州市城區海事處以李某、靳某的簽證簿上有假章簽證為由,作出蘇城區海事罰字(2007120095號和蘇城區海事罰字(200712009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分別以李某和靳某所有的駁船為被處罰主體處以10000元罰款。原告李某和靳某不服,向吳中區法院提起上訴。在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兩名原告同屬山東棗莊某船隊,且船隊其他駁船也受到了與之相同的處罰,若處理不當,極易引起以海事處為被告的批量案件,不利于依法行政且影響社會穩定。為此,承辦法官以妥善解決爭議為基礎,進行行政訴訟協調。一是向原、被告雙方開展法制宣傳,使其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二是進行法律釋明,指出雙方各自存在的不足;三是針對糾紛提出解決建議,提倡和鼓勵當事人和議協商;四是組織面對面協調,最終促成雙方在庭外達成和解,原告即向法院申請撤訴。近日,為了監督、支持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吳中區法院還主動進行延伸服務,專程到蘇州市城區地方海事處進行跟蹤回訪,就具體案件與行政執法人員相互溝通,并一同組織認真學習最高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熟悉行政爭議處理新機制。吳中區法院的做法,得到了海事處的贊同和肯定。該處表示,將進一步改進行政執法,為促進和諧行政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