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四項措施”營造陽光司法環境預防信訪
作者:魏東 滕廣仁 發布時間:2008-03-03 瀏覽次數:839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黨組一班人認為:審判、執行行為不規范、不公開、不透明,司法不便民等是造成當事人信訪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深化審判公開制度,規范審判執行行為,將法官的審判、執行行為徹底置于“陽光”之下,是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信訪的關鍵。為此,睢寧法院進行了不懈的努力。
一是加大參審、陪審力度。睢寧法院積極使用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每位人民陪審員每年至少參加審理1件案件;開展巡回審判,該院民一庭、民二庭到社區,人民法庭到農村巡回開庭,每年不得少于一次;通過組織旁聽和隨機旁聽兩種形式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參與執行,在庭審或前,要向庭審代表發放評議意見表,庭審或執行結束后,代表填寫評議意見表,由院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和反饋工作。2007年度,該院審執結各類案件5841件,人民陪審員參審701件,參審率12%;共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參與執行案件166件,581人次。
二是加大媒體參與力度。為進一步深化審判公開機制,該院創新審判公開方式,對于典型案件、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案件,主動邀請新聞媒體對案件的審理和執行過程進行全程報道和宣傳。如:2007年,睢寧法院審理了一起撫養權糾紛案件,引起了各級媒體的廣泛關注,中央電視臺《經濟與法》欄目、上海東方衛視、徐州電視臺《社會大觀》欄目派出記者全程跟蹤采訪,并制作專題節目;《人民法院報》、《江蘇法制報》也都對此案進行了大篇幅報道。
三是加大規范法官行為力度。睢寧法院始終嚴格落實《法官行為規范》、《庭審行為規范》和《文明用語規范》及“六條禁令”等規范法官審判行為的規定,全面規范法官行為,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約束業內外活動,有效防止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或可能產生的猜疑。同時,通過案件流程管理機制,對案件的立、審、執各環節跟蹤管理,通過開展調解競賽、執行競賽、庭審觀摩競賽、法律文書評比等活動調動法官的工作主動性、激發潛能,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四是加大司法為民措施實施力度。司法為民、司法便民措施到位也是減少和消除信訪的主要方面。多年來,該院始終堅持對當事人的訴訟指導與告知,實行訴前指導,實行網上立案、預約立案、巡回審判等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立案庭、人民法庭均配備了專門的大屏幕,循環播放《便民訴訟指導》專題片,使當事人在進入訴訟程序前就對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有了全面的了解。